景德镇学院外聘(返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满足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发挥退休教师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外聘(返聘) 教师的 管理, 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返聘) 教师原则
(一) 按需聘请。 在专任教师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情况下, 原则上不外聘(返聘) 教师。在岗教师的工作量人均周课时数超 过规定数量或该课程无任课教师,可提出外聘(返聘) 教师申请, 外聘教师周课时原则上不超过 4 课时,返聘教师周课时原则上不超过 8 课时。
(二) 专业对口。 各教学单位严格依据课程需要,择优选拔 对口专业教师,优先考虑聘请高学历、高职称、教学经验丰富、 具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或具有行业背景的师资。
(三) 加强考核。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外聘(返聘) 教师的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和教育教学质量考核。
(四) 合约管理。 由学校统一与外聘(返聘) 教师签定协议,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外聘(返聘) 教师条件
(一) 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学位与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紧缺专业教师课 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担任实践指导的教师一般要具有学士学位及中级职称或 技师资格,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
(三) 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能独立 承担课程的理论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
(四) 身心健康(出具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身体健康状况良 好的证明),年龄要求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
(五)满足所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
(六) 不得聘用《景德镇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 处理办法》 (景院党发[2019]11 号)规定有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 的人员。
三、外聘(返聘) 教师程序
(一)制定计划。每年 5 月和 11 月,各教学单位根据下一 个学期的教学任务和师资队伍情况制定外聘(返聘)教师计划, 并对拟聘请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学水平和教学质 量进行考核;
(二) 提交申请。考核合格人员填写《外聘(返聘) 教师审 批表》及《景德镇学院外聘(返聘) 教师劳务协议》并提供身份 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体检合格证明等相 关材料,由教学单位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审 核;
(三) 职能部门审核。教务处、人事处按相关要求对聘请人 员进行审核;
(四) 分管校领导审批。经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后,报请分 管教学和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五) 办理聘用手续。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 由人事处代表 学校与外聘(返聘) 教师签订《景德镇学院外聘(返聘) 教师劳 务协议》,《协议》原则上一学年一签。外聘(返聘) 教师凭该 《协议》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校园卡、车辆入校登记等手续。
四、外聘(返聘) 教师待遇
(一) 承担本科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实践课等 课程的外聘(返聘)教师薪酬标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50 元/课时;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 120 元/课时; 中级及以 下专业技术职称 100 元/课时;
(二) 承担公共课、专科班课程的外聘(返聘) 教师薪酬标 准: 100 元/课时。
五、外聘(返聘) 教师管理
(一) 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各教学单 位应将外聘(返聘) 教师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外聘(返聘) 教 师须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考核评价和检查。思想政治素质、 师德师风、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今后不再聘用。
(二) 外聘(返聘) 教师要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有违反,根据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扣发课时酬金、解聘等处理。具体如下:
1、如出现 1 次教学差错扣发当天的课时酬金;
2、如出现 1 次教学事故, 扣发当月的课时酬金;
3、如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和 《景德镇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景院党发[2019]11 号)规定的负面清单 和失范行为的人员,扣发当月的课时酬金并予以解聘,今后不再聘用。
六、附则
(一) 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学校不支付酬金。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 1:《景德镇学院外聘(返聘) 教师审批表》
2:《景德镇学院外聘(返聘)教师劳务协议》
景德镇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18 日印发
景德镇学院外聘(返聘)教师审批表
聘用单位:
受聘教师签字:
个 人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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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毕业 学校 |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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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 从事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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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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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 详细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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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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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授课程 |
拟授课程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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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类别 |
□ 专业必修课 □专业选修课 □ 公共必修课 □实践实验课 | ||||
授课起止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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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 对象 |
1、 班 人数 (□本科班/□专科班)
2、 班 人数 (□本科班/□专科班) | |||||
(计划课 时数)课时 总数 |
| 课时 费标 准 |
| 课时费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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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 院考核 意 见 | (含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 (公章) : 年 月 日 | |||||||
教务处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一式三份,二级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各一份)
景德镇学院外聘(返聘)教师管理办法
甲方:景德镇学院(学校授权人事处代表)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从事代课教师工作,根据国家 法律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 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法律性质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为劳务协议,双方基于本协议内容确 立的关系不具备人事、劳动法律关系属性。
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 年 月—— 年 月。
第三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
(一) 劳务内容: 乙方承担景德镇学院 学院
课程的教学任务,课程安排以课表为准。
(二) 工作要求:符合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及所在代课二级学 院对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承诺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劳务 内容,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一) 劳务报酬: 以人民币 元/课时标准及实际完成的课时量计发劳务报酬。
(二)劳务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 :劳务报酬一般在每月 15 日前支付上月的报酬,甲方将报酬转入乙方银行账户。
(三) 劳务报酬缴税:本劳务报酬包括乙方应承担的个人所 得税,如乙方所得本劳务报酬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则由甲方代扣 代缴。
第六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教学单位及时向乙方提供所任课程的教学教材及有 关资料(如教材、教具等教学的基本用品及学生名单),在遵守有 关教学规定及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尊重所聘教师意向,安排上课时间。
2、甲方教学管理部门向乙方明确教学常规考核内容和相关教学规章制度、教师职业道德和政治纪律,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 学活动秩序。
3、教学单位负责乙方与校内教师的交流和联系。
4、对乙方执行甲方教学计划、教学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教学及授课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如乙方发生教学事故或有违约情形,按本协议约定处理。
5、在教学过程中乙方出现师德师风问题, 或教学质量经评估不能达到合格标准和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6、按协议约定支付乙方报酬。
第七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只依据本协议取得劳务报酬,不享受甲方的任何劳动保障及福利待遇。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政治纪律,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3、应认真执行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课程教学计划, 认真做好教学、学生考核等教学工作,并采纳甲方教学管理部门反馈的合理教学意见。
4、按甲方教学管理部门要求完成作业批改、辅导、命题、 监考、阅卷和成绩评定等教学工作任务,并负责完成学生成绩的网上录入、按时上交学生成绩单等工作。
5、在教学过程中, 对于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问题有责任改进,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不得私自调课或自行请人代课,如有事须按学校规定办理调课手续;不得擅自在校内举办有偿辅导培训班,或自行向学生推销书籍资料等。
7、乙方接受聘任后,不得中途提出辞职,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辞聘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学校人事处提出解除本劳务协议,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造成甲方财产损失,致使自身或学生伤害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9、乙方要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如出现 1 次教学差错扣发当天的课时酬金;如出现重大 教学事故和《景德镇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 法》(景院党发[2019]11 号)规定的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的人员, 扣发当月的课时酬金并予以解聘,今后不再聘用。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4、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 4、5 款,第七条第 2、3、4、
6、7、8、9 款约定,情节严重的;
5、因乙方个人原因连续请假五天以上或累计请假达十天的。
第九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 乙方声明: 签订本协议前,本人已经阅读或知悉了甲 方发布的教学规章制度、教师职业道德和政治纪律,并愿意遵守 执行,若甲方此后发布的新规章制度,一经发布或公示,乙方将 认真学习并认可执行。
(二)其他: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附则
(一)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教务处、人事处、二 级学院各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