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师范类专业认证体系架构是什么?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针对各地各校师范类专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及类型层次复杂多样现状和特点,构建横向三类覆盖、纵向三级递进体系架构,推动高校合理定位、特色发展、持续提升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依托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师范类专业办学监测机制,对各地各校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状况实施动态监测,为学校出具年度监测诊断报告,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 管依据,为社会提供质量信息服务。
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认证标准以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为引领,推动教师 教育内涵式发展,强化教师教学责任和课程目标达成,突出建立持续改进机制,确定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国家合格要求。
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认证工作引导高校充分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模式,健全基于产出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持续改进机制,以赶超教师教育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以评促强,追求卓越,打造一流质量标杆,提升教师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5、师范类专业认证有什么基本特征?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具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1) 中国特色与世界水平相结合。构建横向三类覆盖、纵向三级递进的分级分类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认证体系。既立足中国国情和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又在认证理念、标准上与国际同频共振,数据先行、定量与 定性结合的方法手段上在国际上处于领先。
(2) 统一体系与特色发展相结合。强调在国家统一认证体系下,省部协同推进开展工作。既要求统一评估机构资质、统一认证标准、统一认证程序、统一结论审议,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国家基本要求基础上引导师范类专业分级分类、合理定位、特色发展。
(3) 内部保障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建立以内部保障为主 、 内部保障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保障制度。既明确高校在师范类专业质量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自觉开展师范类专业自我评估,又通过国家分级分类评价监测,推动高校建立基于产出的师范类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4) 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强调用证据“说话” , 说、做、证一致。既要求师范类专业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建,逐条举证说明标准达成情况,又要求专家对照标准逐条查证参评师范专业所说、所做、所证是否一致,并据此对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状况作出评判。
(5) 常态监测与周期性认证相结合。既依托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状况进行常态监测,又基于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平台对师范类专业开展周期性认证,专家定期进校把脉诊方,推动专业定期“评价-改进-提 高”,形成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和质量文化。
6、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是什么?
答:负责师范类专业认证组织管理与具体实施的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评估机构和认证专家组织,三者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1) 教育行政部门:①教育部负责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宏观管理,发布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办法与标准, 统筹协调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进度,指导监督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 负责成立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以下简称“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 ;负责根据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结果,制定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政策。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备案; 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进度,指导监督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 负责推荐并委托授权有资质、信誉好的教育评估机构开展第二级专业认证工作;负责依据实际情况成立本地区相应专家组织; 负责根据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结果,制定加强本地区师范类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政策。
(2) 教育评估机构:①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包括第一级监测、第三级认证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相应委托省份的第二级认证工作;负责建立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库 (以下简称“国家库”) 及库内专家的培训、评价与动态管理;负责建设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及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负责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学校培训、辅导与咨询服务;负责承担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②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教育评估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教育评估机构”) 负责按照该省份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该省份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负责为该省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提供业务咨询与指导服务;接受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及委托省份相应专家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3) 认证专家组织:①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规划与咨询、指导和检查;负责对拟承担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教育评估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负责对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进行资质认定;负责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结论审定,受理认证结论异议的申诉等。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评估中心,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事务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专家组织,负责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规划与咨询、指导和检查;负责制定本地区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结论审议工作机制;负责对接受委托的教育评估机构认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