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根据第一、二、三级不同的功能定位和组织实施方式,设置了相应的认证工作程序。第一级采取网络平台数据采集方式,对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信息进行常态化监测。第二、三级采取专家进校考查方式,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状况进行周期性认证,认证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专业自评、材料审核、现场考查、结论审议、结论审定、整改提高等7个阶段。
(1) 第一级监测
采取网络平台数据采集方式,对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信息进行常态化监测。高校按要求每年定期填报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数据信息。评估中心对专业办学的核心数据进行监测、挖掘和分析,建立各级监测指标常模,形成各类监测报告。
(2) 第二、三级认证
申请与受理。高校向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具备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提交认证申请。教育评估机构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自评阶段。
专业自评。高校依据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自评工作,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材料审核。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
现场考查。教育评估机构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特别注重了解毕业生教书育人情况,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向高校反馈考查意见。
结论审议。教育评估机构对现场考查专家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
结论审定。教育评估机构将审议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认证结论分为“通过,有效期 6 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 6 年”“不通过”三种。认证结论适时公布。
整改提高。高校依据认证报告进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
14、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监测指标有哪些?
答:
15、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专家的遴选标准和程序有哪些?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专家是经教育部评估中心培训合格、受教育评估机构聘用开展现场考查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高校专家、中小学专家(含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和教育部门专家。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专家须经过严格的遴选和培训,才能持证上岗。
(1) 遴选标准和程序 。首先,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专家遴选标准》(以下简称《专家遴选标准》) ;其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等依照《专家遴选标准》向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推荐符合遴选标准的专家名单;第三,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所推荐的专家依照《专家遂选标准》进行审核认定。
(2) 认证专家培训。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对审核认定的专家进行资格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和现场考查实习。专家培训合格方可进入国家认证专家库,具备从事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资质。
(3) 认证工作专家资格保持。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专家获取资格后,应定期接受再培训,充实、更新相关教育理论和认证技术方法。同时,应严格遵守认证工作有关纪律,公正、客观地开展认证工作。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专家,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将取消其专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