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类专业认证 | 景德镇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应知应会(七)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  2023-05-27 13:57:32

​19、学校申请参加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条件有哪些?

: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一级实行“全覆盖”:经教育部正式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国控教育类专科专业须全部参加。

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三级实行自愿申请: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二级认证;有六届以上毕业生并通过第二级认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个別办学历史长、社会认可度高的师范类专业可直接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

20、学校申请师范类专业认证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评建准备是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础工作,原则上参评高校至少在提交认证申请前1 年开始评建准备,主要任务是比照认证标准,找出自身存在问题与差距,逐步改进提升,具体包括:

(1) 学校层面:以专业认证为抓手,以认证理念推动师范类专业教学改革,引导师范类专业聚焦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培养,建立基于产出的持续改进质量保障机制和质量文化;开展广泛宣传;建立评建保障机制。

(2) 专业层面:对照认证标准开展自查,总结取得成效,梳理问题与不足,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有针对性改进。其中,重点工作是重新审视修订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建立基于产出的质量评价机制,整理教学档案与佐证材料。

(3) 教师层面:认真学习、充分理解认证理念与认证标准,将认证理念和认证标准落实到教学活动中,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持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1、为什么说自评是专业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础?

答:自评是参评专业按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对办学状况、教学质量进行自我检查的过程。自评工作要求师范类专业根据认证标准要求,从专业办学特点出发,通过举证方式,详细说明专业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所开展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教学实践与取得的成效(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各教学环节的安排与保障、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 。师范类专业在自评的基础上撰写形成的自评报告,是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第一手资料。现场考查专家组开展自评报告审阅、进校现场考查以及认证结论审议,均以自评报告作为重要依据。尤其是现场考查,其主要目的是核实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了解自评报告中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自评工作是否到位、自评报告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认证各工作环节的进展及认证结论的可靠性,因此,自评是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基础。

22、如何规范地撰写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是开展认证现场考查和结论审议的重要依据,自评报告规范撰写是师范类专业认证对参评专业的基本要求。专业撰写自评报告必须紧扣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逐项进行自我检查,自我举证,客观描述。

自评报告的撰写主要包括标准达成举证和附件材料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客观描述各项认证标准要求是否达成,每一项包括达标情况、主要问题、改进措施三方面内容,既要反映成绩,更应直面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第二部分是附件材料,包括专业培养方案、自评报告和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的支持数据与详细材料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调查反馈分析报告等。自评报告的总篇幅要求一般不超过5 万字,其中对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描述不少于 1/3 ,“标志性成果”等与认证标准无关的内容不应包括在内。
23、为什么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参评专业“说”“做”“证”必须达成一致?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是一种举证式认证,现场考查专家 组主要是通过参评专业的“说”、“做”、“证”三个环节,来查证和判断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状况是否达到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要求,并给出认证结论。所谓“说”,即“自己是怎么说的” ,参评专业要明确自己的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等;“做”即“自己是怎么做的”,参评专业以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导向所实施的教学活动以及对学生整个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与形成性评价的措施与做法;“证”即“证明自己所说和所做的” ,参评专业要为证明自身达到标准要求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此,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参评专业的“说”、“做”、“证” 必须达成一致。

24、师范类专业认证是如何促进参评专业持续改进的?

答:持续质量改进是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本理念,贯穿于认证工作的各个环节。师范类专业认证从认证标准到认证程序都要求参评专业做好持续质量改进工作,并形成机制。

(1) 认证标准第 7 条“质量保障” ,明确提出四项要求:首先,专业应建立教学过程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质量要求 ,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其次,专业应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第三,专业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 。第四,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2) 认证工作程序设有“整改提高”阶段,明确要求已通过认证的专业应认真研究认证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具体包括三种情况:

首先,通过认证的专业依据认证报告进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 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

其次,通过认证的专业有效期内如果课程体系、师资队伍等办学条件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须及时向教育评估机构申请对调整和变化部分重新认证。重新认证通过者,可继续保持原认证结论至有效期届满;否则,终止原认证有效期。重新认证工作程序可适当简化。

第三,通过认证的专业如果要保持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须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一年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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