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赣社联字[2005]43号)和《江西省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西省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坚持科学、民主、公平、公正评选原则,鼓励和调动我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扎实开展新型智库建设,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参评成果时限
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符合《实施细则》评奖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三、学科分类
此次评奖,以著作类、论文类、智库研究类和科普、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类4种成果形式分类,按相近学科分成12个学科申报。
四、申报办法
1. 凡属本次参评范围的成果,由作者按照《实施细则》规定,选择申报成果形式和学科。
2. 实行属地申报制。省级单位、驻赣中央机构或省属和军队院校及科研机构作者,向所在单位申报;省属学会作者向所在学会申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作者、设有社联的企业作者向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企业)社联申报;各县(区、市)单位向所在设区市社联申报。以上各受理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社联智库建设与成果管理处。
3. 每位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
4. 凡申报参评者,均须按要求报送《江西省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
5. 凡申报参评者,均须按要求报送成果原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突出重点,不超过50个页码)一式6份(其中1份原件保留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另5份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成果原件或成果复印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成果复印件须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6. 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相关材料,评审结束后由省社联智库建设与成果管理处留置存档,不论获奖与否,原则上不退还本人。
五、申报时间
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6月10日止。
请各受理单位将申报材料连同用《江西省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表》《江西省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各1份于6月15日前送省社联智库建设与成果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相关事宜
《实施细则》及相关表格请点击各项附件进行下载,所有复印打印材料均须用A4纸。
联系人:曹彩蓉: (0791)88590623
欧阳小芹: (0791)88592913
电子邮箱:jxszkjs@163.com
地 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649号省社联207室、2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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